灵璧县人社局:“三个落实”,全力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
2023/4/27 9:43:14
来源: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近年来,灵璧县人社局积极响应全民参保的号召,千方百计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。截至目前,全县城乡居保覆盖人数已达69.73万人,人均缴费水平达535元,全县居保发放待遇171027人,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147.38元,有效保障了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生活,缓解其生活压力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
落实即将到龄人员缴费。根据《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保近三年到龄人员缴费水平的通知》(灵居保组〔2022〕1号)文件精神,重点引导近三年到龄人员尽可能选择较高档次(1000元及以上)缴费,全面推进落实全省“十四五”末人均养老金180元目标任务。
落实特殊人群参保政策。一是县财政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,按照每人每年2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。二是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(三级以上)后未再生育夫妻(女方年满49周岁)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(三级以上)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代缴。三是对在岗村医和在职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,按照相关规定缴费,再由其主管部门将保费发放至参保人账户,两年来累计为115610名困难群众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,全面保障和提高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水平,落实“应保尽保”。
落实“两个机制”实施。提高参保缴费补贴标准,分类增发基础养老金。2020年1月起,全县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,每超过1年,每人每月增加2元;对领取待遇年龄满65周岁,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;2022年11月起,对领取待遇年龄满75周岁,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再增加1元,所需资金均由县级财政承担。自2023年1月起,全县基础养老金水平为141元,之后继续按政策要求动态调整,逐步提高。
下一步,灵璧县人社局将进一步和税务部门沟通协调配合,加大居保宣传力度,继续落实对历年已缴费年度“提档”政策进行再宣传,全面引导群众“多缴多得、长缴多得”,增进群众对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、认同和支持,引导即将到龄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,以“身边人、身边事”发挥典型示范作用,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参保、续保氛围,全面提高城乡居民领取待遇水平。(吴西洋 韩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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