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555788880
当前位置:172号卡分销系统-172号卡  -  本地文章  -  魅力灵璧

【宣判】以王灵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一案在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

2023/4/18 8:31:24 来源:网络平台

10月30日,以王灵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一案,在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。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不同作用,一审判决,王灵龙等人因寻衅滋事等犯罪,分别被判处25年至1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 

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,法庭判决,被告人王灵龙因犯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强迫交易罪、非法采矿罪、妨害公务罪、非法经营罪、诈骗罪、串通投标罪,数罪并罚,判处总和刑期三十五年八个月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七万元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。

被告人程伦江犯非法采矿罪、妨害公务罪、串通投标罪、伪造公司印章罪,数罪并罚,判处总和刑期七年十个月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一万元。

被告人杨娟犯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妨害公务罪、非法经营罪,数罪并罚,判处总和刑期十六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四万元,剥夺政治权利二年。

被告人张文刚犯寻衅滋事罪、非法采矿罪,判处总和刑期四年七个月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。

被告人贺晓光犯非法采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

被告人焦成犯非法采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。  

被告人张凤伟犯非法采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

被告人陈贝犯非法采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。

撤销对被告人刘超犯保险诈骗罪原判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缓刑四年部分;

被告人刘超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与原判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 。

被告人徐从龙犯非法采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

被告人田松林犯寻衅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,判处总和刑期二年四个月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。

被告人张鹏犯寻衅滋事罪、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总和刑期一年六个月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。

被告人王灵敏犯串通投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
被告人王灵心犯串通投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
被告人徐曼曼犯串通投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
被告人亢毅犯串通投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
被告人陈静犯串通投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。

同时,依法追缴被告人王灵龙个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13.4万元。追缴被告人王灵龙、杨娟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2289.1723万元。追缴被告人王灵龙、程伦江、张文刚、贺晓光、焦成、张凤伟、陈贝、徐从龙、刘超非法采矿、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违法所得人民币560万元。追缴被告人王灵龙、程伦江、王灵敏、王灵心、徐曼曼、亢毅、陈静串通投标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60万元。追缴被告人王灵龙、程伦江串通投标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八万元。

记者|刘   志

编辑|王   婷


关于我们
号卡店铺
注册登录
17555788880
  • Q Q: 71129968
  • 微信: 71129968
  • 客服微信二维码
  • 客服微信二维码
微信公众号
  • 客服微信二维码
微信小程序
Copyright © 2025 “172号卡分销系统-172号卡”版权所有  |  ICP证:皖ICP备09001001号-105  |  技术支持:172hk.cn(v2024.1)  |